一、主体信息
| 机构名称 | 山东天予泓源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|
|---|---|
| 机构性质 | 保险代理机构(保险中介机构)。 我司不是保险公司,不承担保险责任,不承保任何风险。 |
| 设立时间 | 2008 年 8 月 8 日,经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 |
| 注册资本 | 300 万元人民币(以最新工商登记信息为准) |
| 注册地 / 办公地址 |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世纪路与新村西路交叉口环齐大厦 A 座 13 楼 |
| 服务电话 | 15315331689 |
| 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编号 | 待客户提供后填写
该编号由监管部门核发,可在许可证原件或监管部门的公开查询渠道核对。 |
|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| 待客户提供后填写 |
二、经营资质与服务范围
我司持有监管部门核发的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,在山东省内依法开展保险代理业务。 本站介绍的全部服务,均限于该经营区域内提供。
我司代理销售的产品涵盖以下类别:
- 人身保险:寿险、重大疾病保险、意外伤害保险、医疗保险、年金保险
- 财产保险:机动车辆保险、团体保险等
具体可销售的产品,以我司与各保险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及监管备案情况为准。 我司与 50 余家保险公司建立合作关系,各保险产品的承保、核保、理赔责任,均由对应的保险公司承担。
如何核对我们的资质:
您可以要求我们出示《保险中介许可证》原件或复印件,
也可以通过监管部门的公开查询渠道核实我司的许可信息。
如发现我们所称与资质不符,请通过本页
投诉与监督渠道反映。
三、销售行为规范承诺
保险是用来应对风险的,不是用来承诺回报的。 我司及我司从业人员在销售、宣传与服务过程中,承诺遵守以下规范:
(一)我们不做的事
- 不承诺收益。不使用「保证」「一定」「稳赚」「肯定能赔」等表述。
- 不使用存款、理财类词汇介绍保险。不将保险称为「存款」,不使用「利息」「本金安全」等说法。
- 不与银行存款、国债或其他公司的产品作片面比较。
- 不夸大保险责任与保险金额。不做「什么都赔」「全包」这类表述, 介绍保额时同时说明适用的条件与限制。
- 不使用绝对化用语。不使用「最好」「第一」「唯一」「零风险」等表述。
- 不隐瞒关键限制。如实告知免责条款、犹豫期、等待期、宽限期、 退保损失、健康告知义务等重要事项。
(二)我们必做的事
- 必标免责提示。对外提供的产品资料与说明, 均注明「具体保障内容以保险合同条款为准」。
- 必讲关键期间。涉及具体产品时,说明其犹豫期、等待期、宽限期与免责条款。
- 必标注演示性质。分红险、万能险的利益演示均明确标注为非保证, 实际以保险公司公布的结算结果为准。
- 必留审核痕迹。对外使用的宣传材料记录审核人、审核时间与所依据的条款版本。
关于产品说明的来源:
涉及保险责任、免责条款等关键内容,我们只引用保险条款原文,
不做转述性概括 —— 转述容易失真,讲错了是要担责任的。
条款若经保险公司改版,旧版宣传材料即时作废。
四、您享有的权利
作为投保人、被保险人,您依法享有下列权利,我们不会以任何方式妨碍您行使:
- 犹豫期(冷静期)内解除合同的权利。 长期人身保险通常自您签收保险合同之日起有犹豫期(一般为 10 日或 15 日,以条款约定为准)。 犹豫期内解除合同的,保险公司一般会无息退还已收保险费。
- 了解保险合同内容的权利。 您有权取得并阅读保险条款全文、投保单、保险单等文件,有权要求我们作出说明。
- 如实告知与询问告知。 您只需就保险公司询问的事项如实告知;对未询问的事项,不负主动告知义务。
- 退保的权利及其后果。 过了犹豫期解除合同的,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退还现金价值或未满期净保费, 通常低于您已交纳的保险费。具体金额以合同约定与保险公司核算为准。
- 信息查询与变更的权利。 有权查询自己的保单信息,并办理联系方式、缴费账户等变更。
- 依法投诉、申请调解、仲裁或提起诉讼的权利。
- 个人信息受保护的权利。
五、投诉与监督渠道
如果您对我们或我司从业人员的服务有意见,可以按以下顺序反映。 我们承诺认真对待每一条意见,并在合理期限内答复。
| 渠道 | 联系方式 | 说明 |
|---|---|---|
| 我司服务电话 | 15315331689 | 受理对我司及从业人员的服务投诉与建议 |
| 承保的保险公司 | 以保险合同、保单上载明的官方客服电话为准 | 涉及保险责任认定、理赔结论的,可直接向承保公司提出 |
| 金融监管部门 | 12378(银行保险消费者投诉维权热线) | 认为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,可向监管部门投诉反映 |
提示:
涉及保险责任范围、理赔金额、退保金额等争议的最终认定,
以保险合同约定及保险公司、监管部门的处理结论为准。
我们可以协助您整理材料、沟通协调,但不能替保险公司作出结论。
六、个人信息保护
我们在提供保险代理服务的过程中,会收集与使用您的姓名、联系方式、 身份信息、保单信息、缴费账户信息等必要信息。对此我们承诺:
- 只用于明确的用途。您的信息仅用于办理投保、续期提醒、保全与理赔协助等保险服务, 以及法律法规要求的合规义务。
- 不向无关第三方提供。除为办理上述业务所必需(如提供给承保的保险公司), 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,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您的个人信息。
- 采取保护措施。对敏感信息采取加密存储、访问权限控制等措施, 接触信息的人员限于履行职务所必需的范围。
- 依法响应您的请求。您可以联系我们查询、更正您留存在我处的个人信息。
也请您留意:
请不要通过微信、短信等渠道向任何个人发送身份证照片、银行卡照片或短信验证码。
如有人以「核保」「理赔」为由索要这些信息,请先拨打
15315331689 向我司核实。
七、网站内容声明
- 本站所载内容为一般性服务介绍,不构成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, 不构成保险条款,也不构成任何收益承诺或保障承诺。
- 本站未列示任何具体保险产品的责任范围、费率或利益演示。 如您需要了解某款产品的具体内容,请以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条款、产品说明书、投保提示书为准。
- 本站涉及保险责任、免责条款等关键信息时,以引用条款原文为准,不作概括性转述。
- 本站内容如与保险合同条款、监管规定不一致,以保险合同条款与监管规定为准。
- 我司可能因产品调整、监管要求变化或服务升级而更新本站内容, 更新后以最新发布的内容为准。
版本与更新
| 本页版本 | v1.0 |
|---|---|
| 首次发布 | 2026 年 10 月 |
| 最近更新 | 2026 年 10 月 |
| 审核 | 待我司合规负责人审核后签署 |
请您理解:
本页内容依据现行法律法规与监管要求编写,属于对相关要求的通行理解。
相关法律法规与监管规定可能发生变化,本页内容将相应更新。
本页不构成法律意见;涉及具体争议,应以法律法规与监管规定为准。